淮安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公告通知
来源: BBIN资管公司 发布时间: 2022-06-21
根据2022年4月24日江苏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制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苏天府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天财发〔2022〕28号)精神,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解难,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发展,现就执行房租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减免范围
承租兴隆湖、鹿溪智谷绿道、天府公园内的载体及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业。
二、减免执行标准
(一)减免对象
承租上述物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非国有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认定标准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由企业提交《民营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声明函》及财务报表和社保证明材料,公园城市公司审核后,予以确定。
(三)执行口径
1.符合房租减免政策的中型企业,可自由申请减免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任意三个月租金;符合房租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自由申请减免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任意六个月租金。
2.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
3.减免期间内所包含的商务免租可叠加,但不跨年。
4.减免期内,如遇企业提前退租、续租、新租等情况,对符合政策减免条件的企业,予以执行减免。
5.针对已缴纳减免期租金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方式一:减免金额顺延至下期应缴租金予以抵扣直至抵扣完毕,减免金额不予退还;或方式二:无息退还已缴纳的减免金额至承租方指定账户(附盖章确认的账户信息),予以执行。
6.如存在间接承租者,转租人不享受减免政策。
三、办理流程
(一)公告通知
公园城市公司通过在BBIN官网(http://www.dmzdmcj.com/)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减免对象,力争做到应知尽知。
(二)资料收集
公告通知发出后,公园城市公司应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要求提交《民营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声明函》、财务报表、社保证明以及租金减免申请函等材料。
(三)资料审核
公园城市公司项目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根据承租方提供的申请资料,会同律师审核材料,筛选符合免租政策条件的承租方名单和免租金额,报公司会议审议。
(四)公示告知
审核通过后,公园城市公司与承租方签署《2022年执行租金减免确认书》,予以确认,并在BBIN官网上(http://www.dmzdmcj.com/)公示告知;对经审核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告知,积极做好政策解释,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减免执行
公示告知结束后,项目管理部应向承租方发送《执行减免告知书》执行减免。
(六)资料归档
减免完成后,项目管理部应统筹相关部门完成数据统计及档案归档,移交公司档案室,以备后期复查复检。
四、其他
减免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附件内容请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2.租金减免申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0601.docx
附件5.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审批表0601.docx